南宁加大教育投入有《办法》 财政支出占GDP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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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8:54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文彩云)昨日,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首府南宁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这意味着南宁市教育发展有了政策上的保障。 教育投入要加大
《办法》传出信息:南宁市政府将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办法》决定,自2004年起,南宁市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逐步提高到15%。 力争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4%的比例目标。 “中级”可申请城镇常住户口 《方案》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应逐年增长。从2004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 《办法》规定,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市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已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年龄在35岁以下,可申请办理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困难学生减免费用 《办法》规定,县(区)政府要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按小学不低于135元/生·年,初中不低于160元/生·年的标准(含收取的杂费),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采取减免杂费、课本费、寄宿费等办法,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逐步做到对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民办公办税收一视同仁 《方案》中明确指出,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学校以最优惠方式,按城市规划布局和标准提供办学用地(教职工住宅用地除外),免收建设配套费等有关地方性规费,人防工程建设费与公办学校一样可减半收取。凡给予公办学校税收的优惠政策,对民办学校一视同仁。 作者:文彩云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