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见的正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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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9:07 新桂网 | |||||||||
浙江台州推出了“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制度,按照台州中院规定,被告为县级政府的案件和一些当地影响较大的集团诉讼案件作为重大、复杂行政诉讼案件,由中级法院统一行使立案管辖权,再由中院将这些案件指定给案件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基层法院审理(据《中国青年报》3月17日报道)。 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审理制度,不仅赢得当地百姓满心喜悦,也受到了最高人民法
之所以如此,我以为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这使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以“看得见的正义”出现在民众面前,让百姓能够真切地感受到了正义的存在。 “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制度,最为重要的是从程序上保证了案件审理的正义性:一是形式上本地法院主动回避了本地审判而带给当事人对审判公正性的“合理怀疑”,在很大程度上使民众对“官官相护”疑虑大大降低。二是异地审判或多或少地给行政干预司法设置了障碍,这种困难是百姓可以看得见和感受得到的,而且在实际上也为割断审案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利益关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是将审判工作展现于“阳光”之下,不仅避免了村民所说的“恐怕连立案都存在黑箱操作”,而且给了民众一个明确的交代,使当事人和民众对法庭判决真正地信服。 当然,要真正保障司法的中立和维护民众的权益,在异地审理制度之外,如何建立其有效地遏止异地说情、异地干涉制度,防止异地审判制度的异化和错位,显然还是需要我们积极思考和应对的问题。陕西艾文波 作者:艾文波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