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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一文失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0:2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 知名企业家李晓华状告《21世纪经济报道》报社名誉侵权一案,日前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刊登的《“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一文,内容严重失实,侵犯了原告李晓华的名誉权。法院判令被告在媒体刊登声明,向原告李晓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现年53岁的知名企业家李晓华现任美国赛智集团董事局主席。1994年和1995年,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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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华相继被授予“全国百名优秀企业家”和“中国十佳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

  2003年6月,《21世纪经济报道》刊发《“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一文,称李晓华涉及合同欺诈案件。文章发表后,被海内外数十家新闻媒体和上百个网站转载。

  对于李晓华起诉《21世纪经济报道》文章严重失实、侵犯原告名誉权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涉案文章中无原告涉及某类案件的内容。被告未能提交原告涉及某类案件的证据。”判决认定,《“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一文内容严重失实,侵犯了李晓华的名誉权,并要求《21世纪经济报道》报社自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在《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版上与侵权文章相同的位置处刊登声明,向原告李晓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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