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在山西省率先出台民工派遣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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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0:45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段伟华)如何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何有序管理这一庞大群体?近日,长治市在我省率先出台 的民工派遣制度,在规范农民工市场,缓解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矛盾等方面作出了新的尝试。一位来长治务工的民工对这一制度 的评价是:我们有了一个让人放心的“新工头”。农民工劳务派遣制度就是统一为农民工办理就业证、统一登记注册,全面掌 握全市农民工信息,并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劳务派遣或工种调动,实现对农民工的规范管理和农民工资源的合理配 置。劳务派遣制度实行后,劳动力市场统一
长治市劳动力市场负责人介绍,每年到长治市的外来务工人员约为20万人,多数集中在建筑、采煤和服务行业。由 于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很少有人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农民工与用工单位发生纠纷多源于此。 长治市劳动部门将联合设立主管部门,在建筑、建材加工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工单位率先实施农民工派遣制度。长 治市劳动部门出台这一新举措,希望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工管理难、工资权益保障难等一系列问题。 编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有序管理这一群体,是城市职能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如今,长治市在全省范 围内率先实施的民工派遣制度,无疑正在从源头上规范农民工用工市场,进而最大限度解决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的矛盾,同时强 化对这一松散群体的管理。这也说明,要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则首先要完善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其次各地要加强劳动监察机构的建设,通过他们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管 理者守法经营的意识;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民工工资保障基金制度,即成立由职能部门、企业、工会等方面组成的 工资保障委员会,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