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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案审出蹊跷事证券公司竟用死人名开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0:51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梁宗 杨金志3月18日报道:最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财产权属纠纷案件时发现一件怪事:原告恒远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徐家汇路营业部居然利用一位1990年过世者的身份证,虚设帐户进行证券交易。

  案件的原告是恒远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徐家汇路营业部,被告是上海比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为一笔帐户资金的权属问题而引发诉讼纠纷。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原告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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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自营资格,2001年4月,原告利用刘某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并以其名义开立了证券帐户。法院一查,原来刘某早已在1990年死亡。

  2002年8月,原告受常州某大饭店的委托进行国债买卖交易,为打入这笔资金,原告又以死者刘某的名义在其营业部专门开立了资金帐户。同年8月23日,原告将从这家饭店融入的4700余万元资金划入这一帐户内。当天,原告又与被告签订了《委托资产管理协议》,将帐户存入的资金委托给被告投资管理,由被告利用原告交付的资金进行证券买卖。

  2003年7月,原告将以刘某为名的帐户变更为“比威投资”,被告即成为帐户的出名人。此后,“比威投资”帐户中不仅有原告投入的资金,也有被告进出的各种资金,形成多种资金混合的状态。

  由于被告在操作过程中造成资金亏损,导致原被告之间产生纠葛,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帐户内的资金归自己所有。法院认为,资金所有权的归属,一般以资金帐户的户名来确定。在这个案子中,帐户更名是原告自己所为,原告也没有证据证实被告是通过非法行径占有这笔资金。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原告利用死人身份虚设帐户的违规行为,则向证券监管部门反映,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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