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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者躲城管追费殒命车轮 沈阳叫停“代扫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1:04 沈阳今报

  新闻核心:3月16日,一位拾荒者——年过50岁的安徽福南籍老汉刘金贵,在砂南路18号路面上惨死在一辆大铲车的车轮下。据目击者说,他是为了躲避向和平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交纳每天一元钱的“代扫费”而仓皇冲向路面的,所以才撞上铲车。

  那么,“代扫费”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收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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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局环卫业务管理科陈科长说,向拾荒者收取每天一元钱的“代扫费”,是没有依据的,是各分管所收取的。现在,局里已经决定,暂停这项收费,然后再议整治拾荒者扒拾垃圾的做法。既然这项收费不合理,那么,如果刘金贵因此而死,城管部门负有什么责任?

  记者王丹 刘明驰 岳阳

  拾荒者:挣钱真的不容易?

  3月16日,在事故现场,刘金贵的老乡———拾荒者王女士说:“我们都是外地人,为了生存来到沈阳,找不到工作,只好以捡垃圾为生,挣点儿钱好难。每天我们都要向城管人员交一元钱“代扫费”,一般都是二三十天交一次。不交就不让捡垃圾,或是被抓到罚钱、扣车。

  在和平区七纬路一个小区的垃圾收集点,拾荒者张清兰说,她来自安徽,今年48岁,1998年家乡发大水时,全家来到沈阳投奔亲戚,但也不能总依靠亲戚救济,于是她的丈夫给人打工,她由于找不到工作就开始捡拾垃圾。

  她每天收集各个小区垃圾中的纸张、金属、饮料瓶等物品,然后再拿到废品回收站卖掉,每月能收入六七百元,好的时候一个月能挣1000多元。她说,与她一起捡垃圾的同乡有三四十人,有的是夫妻两人一起干。捡拾的好处就是没有成本,相对自由,虽然卑微点儿,但“工资”还是不错的。不过,现在政府禁止捡拾,所以都得偷偷摸摸的。城管局:“代扫费”没依据将暂停“代扫费”究竟是一种什么收费?是否合理?目前说法不一。

  按照从死者身上搜出的一张单据看,名头是“沈阳市环境卫生委托服务费专用收据”,虽然盖有“和平城管管理二所”的红戳,但没有具体收费人签字。

  “拾荒者捡拾垃圾卖钱,但破坏了环境,造成污染,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压力,向他们收取一定费用,应该是合理的,这也算是对环卫工人的补偿。”和平区城管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但昨天,该局环卫业务管理科陈新河科长说,收“代扫费”没有依据,不是全市城管部门都在收,和平区城管只有管理一所和二所在收。这两个所也是从今年年后才开始收的,是依据物价局对垃圾清理费每平方米0.2元的规定,以拾荒者破坏垃圾面积五平方米来计算的。收上来的钱也全部上缴到财政部门。

  他说,和平区的拾荒者最多,具体人数没有统计过,所以收上来的“代扫费”有多少也无法统计。因为,给拾荒者开具的那张单据是“一据多用”,有时还开给市场上的商贩和建筑工地等。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都有规定,禁止拾荒者翻扒垃圾。《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捡拾和收购废旧物行为的通告》中还特别规定,“违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拾荒者翻扒垃圾有依据,但向拾荒者收费却没有依据。而且,既然政府不允许拾荒者翻扒垃圾,那么城管人员向其收“代扫费”岂不是与规定相悖?

  陈科长就此表示,原来收费的意图是为了遏制拾荒者扒垃圾的行为,现在,该局已决定暂停这项收费,然后再议具体该怎么做。

  律师观点:无法证明事故与城管有关

  “代扫费”没有依据,那么刘金贵是因为收费而发生意外的吗?如果是,城管部门应负什么责任?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陆光律师说,如果城管人员追赶刘金贵,造成他意外死亡,那么城管部门有间接责任。但现在无法确定城管有这一行为,所以,他的死与城管没有直接关系。

  话外之音:垃圾产业化迫在眉睫

  据老虎冲垃圾场的工作人员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中含有大量可供回收利用的物质,如塑料、纸张、玻璃、金属等。据统计数据,在2002年沈阳市排放的生活垃圾中,砖22500吨、玻璃19500吨、金属7500吨、纸张72900吨、塑胶214500吨。面对如此巨大资源,不利用等同浪费,垃圾的资源化、产业化已迫在眉睫。

  而拾荒人“过滤”了垃圾中一些有价值的部分,这种行为不但影响市容,而且将成为制约垃圾产业化发展的一个客观因素。如果形成垃圾的产业化运作,从产生垃圾的源头、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处理方法到最终填埋,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形成良性循环,那么,拾荒这一职业也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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