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出管理“真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1:04 沈阳今报 | |||||||||
市容办:只管市容不管人 市容办李主任告诉记者,拾荒者丧生的事情,他也是通过报纸了解到的,沈阳市现在有《城市市容景观管理条例》,这个条例中对城市绿化、亮化、环境卫生做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对于捡拾者的管理并没有涉及,因为对人的管理不在城建部门的管理范围之内,至于其他部门有没有管理的权限他也不清楚。环卫处:捡拾人员需要管理
市环卫处的一位同志向记者介绍,捡拾者的存在的确给城市卫生带来了一定的麻烦,环卫部门也希望能有部门好好管管捡拾者,因为环卫工人已经装好的袋装垃圾,经过捡拾人员的“挑三拣四”之后,垃圾袋基本都被弄坏了,这给垃圾运输带来了难度,经常出现垃圾袋装车前再经过一次装袋的过程,造成了资源和时间的浪费。为这事,环卫工人还经常与捡拾人员发生口角。城管局:没有执法权管不了 和平区城管局一位负责同志说:“捡拾人员的存在让区内的卫生状况变差,他们用铁钩子把垃圾袋弄坏后经常造成垃圾满地,环卫工人还得重新装袋。但是对于捡拾人员的存在,我们城管局管不了,因为城管局没有执法权,不能对捡拾者进行罚款。行政执法:非典时期曾管过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规处的丁奇志处长告诉记者,在执法局所行使的14项职能里,并不涉及对拾荒人员的管理。执法局的市容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能,主要是违章建筑、违章占道、随意悬挂张贴广告、建筑垃圾乱排乱放等。在非典时期,城管、行政执法、公安、防疫等部门曾联合对拾荒者进行管理。市政府也发了《规范捡拾和收购废旧物行为的通告》,规定对违者可以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那个时候对拾荒者的管理,是为了防止病菌扩散,避免把病菌带到市里。公安部门:不违法就管不了 公安部门对拾荒人员有管理权吗?针对这个问题,记者拨通了市公安局法制处的电话,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警官介绍,以前公安部门主要只依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对拾荒人员进行管理。现在的情况是,如果拾荒人员有偷窃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才可以对其进行处理;但是拾荒人员正常的捡拾,公安部门没有管理的依据。 : 据有关报道,2003年春,于洪区杨士乡张士村村委会的治保会的工作人员,根据村委会的决定,为了维护村里的秩序,向进入张士村的拾荒人员收取50—100元的“管理费”,并向他们发放“允许捡拾”的证件。但是,经过记者调查发现其为“乱收费”行为,治保会也退还了部分收缴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