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向港学习立法经营城市 公共设施托私人打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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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2: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立法经营城市 四川向香港“取经”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经营城市条例(草案)》(送审稿)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于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经营城市地方性法规,没有现成经验可循,省政府法制办除多方征询意见和实地考察、调研外,还借鉴了香港政府规划调控、经营土地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成功经验。
公共设施托私人打理 借鉴香港成功经验,该送审稿提出,商品住宅区、购物中心和经营性娱乐场所毗邻的市政公共设施、公共园林等,可以委托该商品住宅开发商、购物中心或经营性娱乐场所的业主进行建设、管理和养护。受托人必须按照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园林建设和养护标准,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建设、养护,不得改变其用途或有偿使用。 城市资源由市场配置 该送审稿还提出,应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城市公共资源、资产。如允许境内外企业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允许以受让、承包、承租、受托等方式取得对城市公共资源、资产的开发权、经营权、维护权、作业权、服务权、冠名权、广告设置权等;特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等市政公用行业的建设与经营。 此外,该送审稿还确立了风景名胜区经营权转让机制和审批程序,以规范我省风景名胜区经营权转让的行为。 华西都市报 记者王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