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双薪”要缴个税 甘肃地税加大征管力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4:51 新华网 | |||||||||
记者今天从甘肃省地税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每年年底国家机关等有关单位为其雇员发放的“双薪”,将单独 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甘肃省地税局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双薪”所得原 则上不再扣除当月免税项目等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当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 所得不足800元的起
该通知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则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 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在2003年底以前发生的应纳税所得,已按此前有关规定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的,不再按此通知重新调整;未足额缴纳者,应按此通知补缴税款。(记者杨世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