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巨头联合反抗MTV收费 "急了咱收进场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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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5:03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3月18日消息:昨天下午,上海卡拉OK行业巨头,“钱柜”、“好乐迪”、“麒麟”等企业的老总汇聚一堂,就国际唱片业协会发起的“MTV放映收费风波”探讨对策。卡拉OK场所代表表示:如果国际唱片业协会坚持索要放映费,他们也将联合索要进场费。 风波震撼卡拉OK行业
该风波的起因是,从今年3月1日开始,国内大大小小1万多家卡拉OK厅陆续收到国际唱片业协会的律师函,要求他们停止擅自使用环球唱片、华纳唱片、百代音乐等国内外近50家大型唱片公司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根据每一家卡拉OK的经营规模、使用程度和地区经济情况,预计在7000元至12万元之间。 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吴逸群告诉记者,目前,这场风波波及了上海乃至整个中国卡拉OK行业,有些经营单位员工情绪已受到影响,令企业无法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据悉,2月16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了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作为黎明三首歌曲MTV的著作权人:要求“钱柜”不再公开放映这三首MTV: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35万元。而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已受理诉“麒麟”侵权要求赔偿一案,并将于近期开庭。 卡拉OK:一万一首价太高 国际唱片业协会方认为,卡拉OK场所擅自免费使用MTV作品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但上海的卡拉OK经营者对此并不认同,他们说,目前中国没有任何法规和公约及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MTV是独立创作作品。 另外,他们认为国际唱片业协会是至今没有被我国政府认定为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国家版权局在1994年同意指定国际唱片业协会作为该会会员的录音制品的权利认证机构,但授权期限为3年,即认证资格已于1997年结束。且授权认证范围仅限录音制品,它没有权利进行著作权的认证。” 而对于首歌一万元的赔偿数额,卡拉OK场所代表表示实在难以接受。因为以每家场所一万首歌计算,整个上海卡拉OK行业就是50几亿。“卡拉OK行业征收的是20%的高税收,是其他服务业的四倍,如果一首歌一万元价格成立,如此重负荷,那企业自然会将增加的费用计入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必然将大大加重消费者的负担,危及行业发展,也会波及其他相关行业。” 卡拉OK场所代表表示,如果国际唱片业协会继续要求诉讼,那上海各家企业将组成最强大的律师团负责处理,费用由各企业分摊。“国际唱片业协会坚持要收取放映费的话,那我们也完全可以借鉴大超市、大卖场向供应商收取费的作法,向每家唱片公司收取进场费、市场推广费。” 律师方:愿协商共定收费 昨天晚上,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翁才林律师,该律所负责与上海卡拉OK场所进行接触和谈判,目前已经接触了100家卡拉OK场所,但进入诉权阶段的仅“钱柜”一家。 翁律师表示,这场行动应是权利人自己发起的,也就是50家国际唱片公司,国际唱片业协会作为行业组织,只是起了组织和协调的作用。 至于每首歌一万元的赔偿金额,翁律师表示,考虑到诉讼成本及各项费用,这个赔偿金额和向大规模卡拉OK场所收取放映费的金额肯定是不一样的。“此事不仅仅是一个唱片公司和一个卡拉OK场所之间的问题,而是涉及整个唱片行业和卡拉OK行业。我们愿意与上海卡拉OK行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收费标准,解决此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