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华打赢名誉权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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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6:3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霍雷)曾经轰动一时的著名民营企业家李晓华状告《21世纪经济报道》名誉侵权一案,东城区法院近日做出了一审判决。东城区法院认为《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的《“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文章内容严重失实,侵犯了原告李晓华的名誉权,判决被告在《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版面上与侵权文章相同位置处刊登声明,向原告李晓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现年53岁的李晓华现任美国赛智集团董事局主席,是我国著名的民营企业家。2003年6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在第一版和第三版,刊登了该报记者撰写的报道《“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这条新闻发表后,被海内外数十家报纸和网站转载,由此引发了这场官司。李晓华诉称,《“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一文,报道严重失实,存恶意诽谤之嫌,误导了公众和媒体,致使谎言广泛流传,给其造成无法估量的名誉损失,请求法院认定被告侵犯名誉权,并判令被告以书面形式在《21世纪经济报道》和其他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被告辩称,原告述称的侵权文章是该报社记者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采访并掌握了详尽证据材料后写就的,文章既未参杂个人感情色彩,也未使用贬低、侮辱性的语言。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东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一文所报道的涉案人物,也是该文章的中心人物,很明显是原告。“涉案文章中无原告涉及某类案件的内容。被告未能提交原告涉及某类案件的证据。”法院认定《21世纪经济报道》上刊登的《“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文章侵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