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金搞坏政情 台今三读通过“政治献金法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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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6:34 新华网 | |||||||||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立法院”18日在“选举”前紧绷时刻三读通过“政治献金法草案”,未来政治团体与“拟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将有法可循,不但党营事业不得向政党与“拟参选人”提出政治献金,而且与党营事业有巨额采购契约的厂商,也不得捐献。 根据三读通过的“政治献金法”,政党、政治团体及“候选人”应于金融机构或邮局开立专户,并以一个为限,向受理申报机关申报许可后,始可收受政治献金,受理申报机关
“献金法”也规定,在“非选举”时期,不得收受政治献金;可收受政治献金的时间,依各层级候选人不同有所调整。 关于政治献金收受限制与处罚,“政治献金法”规定,政党、政治团体及候选人不得向不特定人以发行定期、不定期之无息、有息债券或其它有价证券方式,募集政治献金,也不能收受“外资”、“中资”及“港资”,违者最重处5年以下刑期;若未经许可设立专户而收受政治献金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其它违反法律规定者,则采行政罚为之。(佐林)(来源:中国台湾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