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101人偷越国境 东北一偷渡犯罪团伙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20:54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3月18日电(范春生、王贵廷)来自辽、吉、黑的一个五人偷渡团伙经周密预谋,正准备在辽宁省丹东市将101人偷越国境送到韩国,不料却被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抓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作出一审判决,五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3年至13年有期徒刑。 这是辽宁省近年审理的偷渡人员较多的一次偷越国境案。这个地跨东北三省的偷渡团
去年3月14日,金锋儒告知李承俊(已判刑)到丹东市接应7名偷渡人员。当日,在丹东市客运站,李承俊和偷渡人员被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抓获。4月,刘明学与金文根再一次预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到韩国,于是又找到金锋儒并让他组织偷渡人员。金锋儒此次除自己组织3人外,又让许光日组织了1人,许光日通过李明姬组织了10余人。4月27日,刘明学让邢士金租用三台中巴车分别到沈阳市苏家屯区脑血栓医院、西塔、南塔等地,接送以上偷渡人员和金文根下线组织的偷渡人员共计101人。当这些偷渡者乘车前往丹东时,其中两台中巴车上的59人被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抓获,另辆中巴车上的42人逃跑。 沈阳市中院审理认为,刘明学、金锋儒、许光日、李明姬和邢士金5人共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法院一审判处刘明学有期徒刑13年、金锋儒10年、许光日8年、李明姬5年、邢士金3年,还分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