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最大偷渡案宣判 犯罪团伙曾组织百人偷渡韩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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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1:44 时代商报 | |||||||||
昨日上午10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1号大法庭几乎座无虚席,公安部边防局挂牌督办的“4·28”特大偷渡案即将宣判。10时05分,刘明学、金锋儒、许光日、李明姬、邢士金5名被告人被法警带入法庭,面对诸多摄像机和照相机,第一被告人--44岁的刘明学深深埋下头,不敢直视…… 案发:偷渡者被摁个正着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刘明学与韩国人金文根(在逃)商量要组织一批人偷渡到韩国,随后刘明学让金锋儒负责组织参加偷渡的人员。2003年3月14日,金锋儒通知李承俊(已判刑)到丹东接应偷渡人员,因为时间紧迫,此次他们组织了7人偷渡。当天下午,李承俊听到风声得知“出事了”,马上告诉偷渡人员:“走不成了,自己想办法回沈阳。”仓皇失措的李承俊随后在丹东市客运站准备坐车逃跑时被捕。 然而刘明学贼心不死,2003年4月再次与金文根联手策划组织偷渡者,此时他们的帮手除了金锋儒外,还增添了许光日、李明姬和邢士金。几个人先后组织了101个偷渡者。 2003年4月27日,刘明学让邢士金雇了三辆中巴车,分别到沈阳市苏家屯区脑血栓医院、西塔和南塔等地点接偷渡者上车。在乘车前往丹东时,于第二日凌晨2时被省公安边防总队抓获,同时被抓获的还有两辆车上的59名偷渡者,另一辆车上的42人逃跑。 开庭:5蛇头中1人翻供 今年2月9日,此案一审开庭,但由于此案惟一的女被告人李明姬汉语表达不熟练,加之不懂诉讼程序,没有提出请翻译的申请。本着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法庭中止了审理。2月11日再次开庭时,法庭专门为此更换了公诉人,并特别要求了朝鲜语翻译到庭参加审理。庭审中,李明姬一口咬定:“不是我组织的,是我们那边的一个妇女主任!我根本不认识许光日他们。”而刘明学、金锋儒、许光日、邢士金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他们的律师均当庭找出了各种理由请求“从轻处罚”。 宣判:均被判有期徒刑 昨日,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为5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既遂犯罪,本案有9名证人证实系由李明姬所组织的偷渡,所以对李明姬否认指控事实的辩解不予采信。 刘明学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组织他人偷渡人数最多,本应从重处罚,但念其有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邢士金的立功行为,法院给予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万元;金锋儒、许光日、李明姬也都被认定为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5年,分别被处以3万元罚金;只有邢士金被认定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万元。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之时,站在最右侧的李明姬刚听到提及自己的判决部分,就突然蹲在地上,双手掩面,审判员要求她站起来,她用生硬的汉语回答:“迷糊!”法庭于是安排法警给她搬来一把椅子,允许她坐下。 宣判后,刘明学和许光日都表示:需要再考虑考虑是否上诉。金锋儒和邢士金明确表示“不上诉”。李明姬激动的情绪似乎没有平复,她大声表示:“我上诉!” 本报记者吴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