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法官律师单独见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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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2:10 新闻晨报 | |||||||||
为防止对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产生不信任感,以及一些贿赂行为的产生,禁止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单方接触。 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律师因法定事由或者根据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应当谢绝当事人的委托,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即:根据诉讼法、法官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律师的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在法院任职的,或者律师原为法院的工作人员,从法院离、退休或者调出后未达到法定期限的,不得担任该法院审判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等情形。 禁止法官和律师进行权钱交易。目前有的律师以给法官回扣、提成等为交换条件,明示或者暗示法官违反规定为其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而有的法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变相索取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贿赂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在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问题上,若违反上述规定的,可根据法官法、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对法官、律师违反职业纪律的行为作出处罚。 据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期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维护司法公正。 目前,少数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裁判结果,违法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也有极少数法官利用手中的审判权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个别法官和律师串通,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