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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首次施行“禁渔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2:35 辽沈晚报

  由于捕鱼者众多,可能禁渔期到来前,鱼类已然损失惨重

  本报本溪消息 (特派本溪记者 金松) “禁渔期内,禁止在境内一切河流及水域捕捞野生鱼类”。昨日,记者获悉,本溪市首次施行禁渔期制度,时间确定为每年的4月1日零时到6月30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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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境内有太子河、浑江、草河水系及富尔江、雅河、汤河、细河、南沙河等十几条较大河流,流域面积将近8000平方公里,有细鳞、重唇、乌鳢、黄颡等珍稀鱼类,长期的乱捕滥捞,使得这些珍稀鱼类几乎绝迹。据本溪水务局水政渔政处透露,每年4月后,本溪市野生鱼类逐渐进入产卵期,因此把每年的4月1日到6月30日定为禁渔期,其间禁止在一切河流及水域捕捞野生鱼类;非禁渔期捕捞野生鱼类,也必须到县(区)以及市渔政监察管理部门办理许可证,并只允许捕捞满三龄以上的野生鱼类。

  昨日下午,记者专门到太子河本溪流域里几个捕鱼点进行观察,发现捕鱼者很多。仅太子河溪湖大桥上游1000多米的河段,就有十几伙捕鱼者,有的穿着水裤,有的甚至驾着小船。估计照这样的捕捞速度,在禁渔期到来之前,这一水域的鱼就会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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