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民工预存工资才能开工 保定市10项措施防欠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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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3:0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保定电(记者王永奇)“近一个月来,我们已收到建设单位200多万元的预存工资款。今后新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一旦出现,可以立即得到解决。”3月15日,保定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今年开始,保定市推出了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等10项措施,力争从根本上防止产生新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保定市建设稽查大队副队长许保刚告诉记者,该市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的清理民工工
今年以来,在继续清理过去欠薪的基础上,保定市陆续推出了10项措施,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是其中措施之一,也就是建设单位将一定数额的款项存入市建设局指定的银行,保障基金的数额确定为一个月的民工工资总额。如果施工单位按时发放工资,工程竣工后,保障金本息全部归还建设单位。 由于保障金数额合理,建设施工单位对这一措施都很拥护,目前该市新开工的15个工地已陆续存入200多万元保障金。 保定市建设局目前正在各施工点制做固定公告栏,以便于民工及时举报和投诉。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发放民工工资的,市建设局在查实后可以用保障金发放,并依法要求其停工并进行处罚。 保定市建设局推出的10项措施还包括:对于以往形成的拖欠,建设单位要签订还款计划,否则不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今后,资金不到位的新建项目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开发、施工单位如再出现恶意拖欠工程款、克扣民工工资问题,将被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取消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