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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带”约束法官和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3:42 山西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期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

  规定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法官和律师串通,违反职业道德、纪律,损害当事人利益,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权威的现象,侧重于从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职业纪律的角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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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在法官和律师之间构筑一条“隔离带”,以进一步加强对法官和律师的纪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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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

  一是禁止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单方接触。《规定》第三条规定:“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二是对法官回避和律师不得接受委托的有关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规定》第四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三是禁止法官和律师进行权钱交易。《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法官和律师如果违反《规定》,应当如何作出处理?

  《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进一步就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加强相互的纪律监督、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监督以及如何对法官和律师违反《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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