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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帮前夫还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5:0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学勇) 市民胡女士离婚前和前夫按揭贷款买下一辆汽车,谁料分道扬镳后,背负债务的前夫却连人带车消失了。在被银行找上门后,胡女士感到很委屈:“法院判债权债务都归他,怎么会找我还债呢?”昨日,成都某银行委托律师,准备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胡女士。

  昨日上午,成都某银行的工作人员找到胡女士商谈还贷款之事,胡立即拿出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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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与其理论起来,双方是谁也不能说服谁。胡介绍说,她和前夫周先生于2001年8月商定准备通过按揭方式买辆奥拓车,并由在银行工作的她作为担保人。同年9月,他们与成都某银行签订了为期5年的按揭贷款合同。“去年5月,我们因感情不和由法院判决离婚,但车的事真的与我无关。”胡感到有些冤。

  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有些无可奈何:“我们现在根本就找不到周先生,前段时间查账才知他们已有16个月没按约还贷了,胡女士作为担保人兼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她当然有还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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