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中毒宾馆房客均有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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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5:0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赖永强) 一男一女住宾馆,第二天服务员发现女子死亡,男子则经医院抢救活了下来。后经鉴定两人系煤气中毒。随后,死者家属和幸存者将其所住的宾馆告上法庭(详见本报2003年10月18日第5版)。昨日,都江堰市法院对这起案件宣判,认定宾馆承担履行服务合同不当的责任,而两名房客则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没有打开窗户换气,也应当承担责任。故判决:宾馆方赔偿死者家属7.77万余元;而幸存者只获赔27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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