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贴“剑南春”商标获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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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5:1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苏定伟) 2000年5月至2001年春节期间,德阳人周乐彬、李伦富、田述发使用假冒剑南春商标1410套,在农家小院生产假剑南春酒120件,送到雅安等地销售。近日绵竹市法院一审认定三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3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三被告不服上诉。日前,德阳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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