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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快来办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5:2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张立)《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于近日出台。

  《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适用于2004年1月1日以后,成都市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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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因土地被依法征用并进行非农人口登记的人员及《办法》施行前,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土地已被依法征用并进行非农人口登记,但由于征地部门或征地单位的原因尚未按《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领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生活补助费的人员。这些人员不再按《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领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生活补助费。

  在《办法》施行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原有的缴纳年限和个人账户与《办法》施行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累计计算;已经参加本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按规定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原有的缴纳年限和个人账户与本办法施行以后的缴纳年限和个人账户累计计算。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男满60周岁和女满5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人员:

  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住院医疗保险费。从征地部门缴费的次月起,户籍关系在本市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的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户籍关系在本市其他区(市)县的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70%发给基本养老金。这类人员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时享受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男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和女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人员:

  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每人60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类人员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与用人单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和本人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本人缴纳。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类人员男满60周岁或女满50周岁的次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本人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包括征地部门为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男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和女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人员:

  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每人80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类人员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与用人单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和本人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本人缴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类人员男满60周岁或女满50周岁且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包括征地部门为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均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的,从满龄的次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男满18周岁不满40周岁的和女满18周岁不满30周岁的人员:

  征地部门按每人200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类人员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以各种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不满18周岁的人员:

  征地部门按每人10000元标准一次性向其法定监护人发给生活补助费。这类人员就业后应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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