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所我家开 想花钱自填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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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6:2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新华社广州3月18日电广东省河源市一信用社储蓄所负责人刘燕文通过伪造凭据,盗走储户存款近1400万元。日前,刘燕文被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2月至2002年7月,刘燕文在任紫金县蓝塘信用社大行街储蓄所负责人、记账员和米行街储蓄所负责人、记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冒用活期存款储户名义填写取款凭条,或者利用电脑打印储户利息清单后冒用定期存款储户名
2003年初,前来取款的储户发现自己的存款被人冒领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刘燕文眼看事情要败露,就找到自己的亲戚蓝塘信用社副主任潘振辉,希望潘能帮帮忙。于是,潘振辉和陈佩萍一起伪造贷款凭据平衡账目,企图掩盖刘燕文的罪行。2003年3月,刘燕文被刑事拘留。此时,刘燕文已盗支、挪用资金1398.9314万元,除1.5万元赃款退回外,其余赃款全被他用于经商或赌博挥霍了。 河源中院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判处刘燕文有期徒刑18年,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包庇罪,分别判处杨泽峰、陈佩萍、潘振辉有期徒刑3年半、1年半和1年。(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