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51人偷渡获利200万 “蛇头”董峰终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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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6:2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上海3月18日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8日对董峰、董峻、杨莉萍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上诉案进行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先后组织51人偷越国境的主犯董峰被判处无期徒刑。 董峰与杨莉萍是夫妻,两人曾因骗取出境证件罪分别被法院判刑,董峰还处在假释考验期。2000年6月底至2002年9月,董峰伪造申请出境签证所需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境
一审法院认为,董峻、杨莉萍明知董峰从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活动,仍受其指使,多次协助董峰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董峻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判处被告人杨莉萍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判决后,三被告人均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海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罪量刑并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维持原判。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