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推出委托理财 客户要和他人签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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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6:24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银行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业务,竟然要求客户与另一家公司签约。对此,在沙坪坝工作的沈女士提出疑问,银行此举是否在转嫁风险? 据沈女士介绍,2月29日,她与光大银行学府路支行储蓄所签订了人民币理财协议。理财金额为7万元,理财期限3年,预计年收益率3.2%。当时银行人员声称没有风险。意外的是,3月15日晚,光大银行一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要求次日到银行补签一份协议。沈女士发现
3月17日,记者与沈女士来到重庆大酒店旁边的光大银行网点。记者见到银行要求补签的协议书,左边为重庆国托关于渝涪高速公路信托的介绍,右边则是信托转让协议,出让方为“重庆未来投资有限公司”,客户为受让方。该协议中没了银行的踪影,也无银行的任何签章。 委托银行理财,为何要与另外的公司签约?光大银行一位工作人员说:“这是对前一份协议的补充,是为了确认客户的权益,预计收益仍然不变。”当沈女士质疑:“前后两份协议各自独立,前一份协议对权益写得清楚,无需补充。”该行另一位员工解释道:“补签协议是因为先前的协议不合规,银行没有资格购买信托或将客户资金用于投资。”她说,如果客户不签,就只能选择自动退出。 接到银行通知赶来补签协议的李女士也担心,签了后一份协议,前一份协议的预计收益难以保障。 (本报记者)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