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物价局规定天然气价格 到户销售价政府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6:4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昨日,省物价局对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居民用户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到户销售价实行政府定价 物价部门表示,天然气属于重要能源产品,其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即出厂价、门站气价、到户销售价、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实行政府定价;天然气售后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天然气的出厂价和城市门站气价由
全省统一规定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收取项目为:从城市主干管切口开梯到用户终端燃气燃烧器具接口之前所需的所有管网、设施、设备费用及其建设安装费用(计量表除外)。物价部门透露,各市居民用户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含部分主干管网建设费)每户最高收取标准不得超过1800元,其他用户暂不设定最高收取标准。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选择购买 天然气供应企业提供给居民用户的天然气计量表价格由各市、州物价主管部门按实核定,可随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一并向用户收取。由供气企业经营的与本城市天然气相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其销售价格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由用户选择购买。 作者:章盛莉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