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信原副总高健伟一审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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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7:09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涂莉、邢怡报道:昨日,中国电信集团湖北省电信公司武汉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局级)高健伟,因受贿罪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人民币。 法庭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2月,高健伟在担任武汉市电信局引进办主任、副局长、中国电信集团湖北省电信公司武汉分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
据行贿者交代,他们分别向高健伟行贿是为了巴结高,以及寻求高在业务往来中的支持和“关照”,且行贿者大多都是选择在年节期间以过节送礼的名义行贿。 法院认为,高健伟被“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受贿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且退出了全部赃款,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故作出前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