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再次降低部分涉农收费标准 差额部分将予清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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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7:42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肖世艳)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自治区物价局3月16日下发通知,决定再次降低部分涉农收费标准,并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凡在2004年1月1日后已收取了的,差额部分将予以清退。 据介绍,本次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拖拉机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不反光号牌由30元/副降为25元/副,反光号牌由50元/副降为40元/副,停止执行补发拖拉机牌证加收
作者:肖世艳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