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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产保护中国对市场践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8:23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刘永好坐在自己的车里,拿着手机对记者说,“我是带着笑容离开北京的”,因为“保护私产终于写进了宪法”。

  1991年刘永好首次企图“吞并”国企遭逢失败。那一年,他们兄弟的“育新良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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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集团前身)准备收购四川内江饲料厂,结果被上级领导“一枪给毙了”,理由是“私企岂敢收购国企”?

  13年后,“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被明确无误地写入宪法,以刘永好为代表的中国非公经济人士感触良多。几乎所有的私营企业者长期以来对中国的政治动向充满了特殊的敏感。他们曾因财富而痛苦,有人宁愿挥霍放纵也不敢做大,有人千方百计往国外转移财产。

  相对于私营企业者,学者们也持这种观点:穷人的财产虽然少,但对其而言,性命攸关,所以更需要保护。

  人权的基础

  追求财富并安全地享有财富,这是人欲,也是人权

  私有财产权能够在今天写入中国宪法,其最神奇之处或许就在于——中国历史一直是一个竭力“去私”的历史。但真实的社会发展却恰恰颠覆着思想家们的想法。追求财富并安全地享有财富,这是人欲,也是人权。

  “人权入宪”也是此次修宪的重大进步。有学者认为,“私产”和“人权”两者休戚相关,双双入宪意义重大。

  宪法学者普遍承认: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是人类最基本的人权。“没有财产权就没有公正”是英国政治哲学家洛克对财产权作过的最坚定的结论,在后世广为流传。

  此次中国修宪,正是用“财产权”代替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对外界作出解释——这将“在权利含义上更加准确”。

  对市场经济的承诺

  在那个时代,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们在一种巨大的痛苦和荒诞中度过。他们不敢做大,因为投入越多,恐惧就越深

  1992年以摩托车起步致富的尹明善以其1.1亿美元的净资产,被纳入去年《福布斯》国内“百富榜”当中。

  “两会”期间,坐在环境优雅的北京华润饭店,尹明善坦陈了他曾经“赚钱越多越痛苦”的困惑,这个困惑时至今日终成“不惑”。“1992、1993年,赚了些小钱,感觉很好,可以买自己喜欢的书、到处旅行。赚到几千万时,就开始‘让我欢喜让我忧’了。我开始忧虑起来,这钱是谁的?是我的吗?”

  这是那个时代很多民营企业者共同的苦恼——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们在一种巨大的痛苦和荒诞中度过。他们不敢做大,因为投入越多,恐惧就越深。

  综观中国历次修宪,宪法表述的变迁史恰是私营经济50年在中国发展的变迁史,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史。

  无法想象,一个无法保护劳动者财产的国度,如何有繁荣自由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据有关统计,目前国内资本外逃的数量几乎与一年的外资引进的数量持平。经济学教授李义平认为,在当代中国,保护私有财产权,更深的意义是在创造和保护市场经济的投资环境。“如果我们不能给私有财产以切实保护,它们就会流向其他相对安全的地方。这对于我们来说是十分尴尬的。一方面我们需要大量的资本,另一方面我们的资本又因为担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转移出去。”

  把保护私有财产写入中国宪法,将给予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同等地位,表明了中国对市场经济做法的承诺。

  公民社会和宪政的发端

  经过对财产权的长达一个世纪的漠视之后,人们开始再次注意到财产权在宪政所处的重大地位

  宪政的实质就是“限政”,即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个人权利。经过对财产权的长达一个世纪的漠视之后,人们开始再次注意到财产权在宪政所处的重大地位。私产入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同,包括国外舆论。有评论认为,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标志性事件。

  但也有相当多的公众表现出了有所克制的“赞扬”———因为他们更加关注入宪后如何真实兑现的问题。

  很多实际的建议被不少人提出:一、继续研究违宪审查制度,建构宪法监督的制度模式。二、尽快制定与保护私有财产权有关的普通立法。三、清理与宪法相矛盾或已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

  多次参与宪法修改的宪法学专家许崇德说,比修改本身更重要的,是执行。这无疑是问题的核心。早在1982年的宪法,已经有保护公民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的,但在南京的拆迁办公室、北京的金水桥畔、漯河的京广线上,屡屡有人为有法不依付出了生命代价和惨痛的后果。

  还是以温家宝总理在记者发布会上引用的毛泽东诗词,为这个话题作一个结尾吧: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据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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