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兼任基金会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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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8:35 东方网-文汇报 | ||||||||||||||||||
国务院日前新公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今后将不能兼任基金会的主要领导职务;同样,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条例》还规定,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