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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基金会“门槛”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8:35 东方网-文汇报

      《基金会管理条例》将今后设立基金会的“门槛”提高:成立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能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比1988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的10万元注册基金提高了一大步。

      《条例》规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而且,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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