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入住遭劫 宾馆先行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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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8:35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徐亢美报道
宾馆不仅全部支付了被抢客人的实际损失,还适当给予了精神抚慰费。接着,补偿协议约定,被抢客人放弃其他一切赔偿主张,并签署权益转让书,将向抢劫者追索的权利转让给宾馆。 案件回放 尾随进屋持枪抢劫 工学博士任永祥61岁,侨居日本。他于1月10日中午12点左右乘坐日航航班飞抵上海,随即从浦东机场坐车前往宾馆。 就在他进入宾馆后,歹徒已将目标锁定这个衣着考究的老人。当任永祥走进房间刚放下行李,一个尾随进房的歹徒将一把锯齿尖刀顶住了他的颈部并用手机唤来同伴。“两个歹徒都操着湖北口音,身上还有一把枪。”任永祥记忆深刻。他身上和包里的3个钱包全被掏空,歹徒又在一叠信用卡中翻出了一张中国银行长城卡。按指点,歹徒在本子上找到了信用卡密码后,出外分5次提取了人民币7500元。最后,歹徒用毛巾、被子将被害人捆住放在床上,扬长而去。 服务合同违约客人有权索赔 任永祥的代理律师钱大治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任永祥自办完入住宾馆的手续后,就与宾馆达成了以住宿、服务为内容的合同关系,宾馆应当为他提供安全周到、符合星级标准的服务,并履行保护客人人身财产不受侵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也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没有做到上述要求,显然应当承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应违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