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发《基金会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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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8:40 金羊网-新快报 | |||||||||
规定“公家人”不得兼基金会领导 据新华社电 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今后将不能兼任基金会的主要领导职务;同样,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这是国务院公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条例》规定,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另外,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条例》还规定,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