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海洛因76公斤 4名毒贩在金华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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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8:47 浙江日报 | |||||||||
通讯员 赵志恒 记者 谢国仪 2004-3-19 本报讯(通讯员赵志恒记者谢国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17日举行宣判大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王道华、尹亚雄、朱忠法、郑秋康死刑;判处汪燕死刑,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省宣判的最大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
据法院认定,王道华组织、领导贩卖、运输海洛因4次计76352.52克,其中上海人尹亚雄、朱忠法,温州人郑秋康、贵州人汪燕参与贩卖、运输海洛因69443.32克。上述被告人为共同实施毒品犯罪,组成较为固定、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且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其中,王道华出资并组织、领导贩毒活动,系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尹亚雄参与组织、领导贩毒活动,朱忠法、郑秋康具体实施贩卖、运输毒品行为,汪燕在王道华指使下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跟车及负责部分毒品的资金往来,均为本案主犯。目前,除汪燕外的4名主犯已在金华伏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