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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政府上“诚信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8:59 现代快报

  新闻索引:为了94张2元、3元的小额“收据”,苏州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局长丁家钧最近头昏脑涨。去年10月份,他动用了苏州市国税局下属6个稽查局的力量查处了这94起不开发票的案例,并于2月18日给同时举报94张小额“收据”的举报人兑现了2080元举报奖金。但这位自称为“税务违法举报专业户”的赵刚(应当事人要求为化名)对举报奖金并不满意。他认为,按苏州市国税局每笔举报200元的“惯例”,2080元是短斤少两了。为此,他还认为政府失信。日前,赵刚一纸“行政复议”将苏州市国税局告上了江苏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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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国税局局长丁家钧肯定地表示“都是在按照江苏省的文件办事”,但没想到落个“吃力不讨好”!行政学权威专家点评说:“赵刚没错,苏州市国税局也没错。但是像赵刚这种公民的出现,确确实实给我们的政府上了一课。‘加强政府制度建设’,绝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从这个意义来说,赵刚的出现,是件好事。”“税务违法举报专业户”赵刚自称“举报专业户”

  赵刚,其貌不扬,操着一口外地口音,身上一件朴素的夹克已经很久没有清洗。为了吃“税务违法举报”这碗饭,他经常在几个省份奔波,有时候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我们‘专业户’的活动成本是相当高的。”赵刚一脸的严肃。

  前两年,在其他省份,他举报一个案例,可以拿到100元的奖金。这笔奖金完全可以支撑他的生活。去年,他来到了江苏省苏州市,依然靠“举报税务违法”维持生活。

  赵刚带着记者走在苏州的大街上,他指着路两边大大小小的商店说:“你信不信,不出20步就有商店违规的。”

  赵刚所说的“违规”指的是一些小店铺“不开发票”。这两三年来,他已经熟知什么样的店铺不喜欢给顾客开具发票:自己家的小店铺、税收定额户。

  赵刚走在苏州的一条巷子里,在一家杂货店买了一包2.6元的洗衣粉,然后说“开张发票”,店铺老板一脸诧异:“我给你张收据吧。”这张“收据”到手,又成了赵刚的举报材料。“这就是故意违法!还有些商家对顾客的态度不好,还有的歧视我们外地人!这样的人往往我就故意举报他。而且一次举报之后,我在一段时间后还会再去一次,看看情况有没有好转。”

  这就是赵刚的工作方式。他执著地认为自己做事是“合理”的。他告诉记者,去年也是在苏州的一家小店买大米,老板随手开给他一张收据,叮嘱说“有什么缺斤少两的问题回来换”。赵刚扫了一眼这家不大的小店,一眼就看到了老板的老婆和娃,屋里面还坐了老人,“我当即就提醒他‘以后别再开收据了’”。

  赵刚用这样的例子告诉记者,“我不是什么都举报的”。

  去年10月份,他举报的84个案例中3个情节严重的案件得到查处后,赵刚拿到了3笔奖金,每一笔都是200元。这让赵刚尝到了甜头。他陆续通过信件、直接面谈的“署名”形式给苏州市国税局又陆续送来了九十多张“收据”。就是这九十多张“收据”,引发了一连串的麻烦事。94张小额“收据”惹麻烦

  “一瓶雪碧、一碗方便面、一包洗衣粉,全都是这种2元、3元零零碎碎的‘收据’,还有沾着泥巴的、皱巴巴的,加起来的总数不过200多块钱……这些‘收据’都是赵刚举报税务违法的材料———国税局,查?还是不查?”从去年10月份开始,丁家钧就开始为这一堆“收据”犯难。

  丁家钧也知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销售商品理应逐笔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收据”是非法的。但是苏州大街小巷那么多小店铺,又确实还没有像大商场一样有开发票的习惯。可能顺手写的一张“收据”就成为赵刚搜集到的“非法凭证”。

  但是,考虑到江苏省的法规里又有“20元以下,如果顾客不要求,可以不开发票”这一条。丁家钧从赵刚举报的这94个案件中将数额超过百元的3张收据做了优先查处,并给了赵刚每笔200元的举报奖金。剩下的91个“2元”、“3元”的案件被排到了“C类”(情节轻微,可以暂缓处理)。

  但是赵刚并不买苏州市国税局的账,他举报了这些案件之后,又通过各种途径,包括苏州市国税局的上级机关督促他们尽快查处剩下的案件。

  赵刚表示:“‘违法’是‘性质’问题,不应该取决于数额的多少。”丁家钧说:“就是因为考虑到‘性质’,所以我们思考再三,最终还是查处了。”

  为了这次“特殊”的查处工作,丁家钧亲自和苏州市国税局下面6个稽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开会,给他们解释,做思想工作,把这91张发票分派下去之后,还叮嘱要“优先处理”。丁家钧说:“要不然他们不理解,大案要案不查,怎么都盯着这些开2元、3元收据的小店不放!”

  最终,6个稽查部门化了1个多月的时间将开出91张“收据”中有据可查的82张“收据”全部查处,共计罚款和补税3万元出头。丁家钧总结说:“不说我们每组2个稽查人员这个人力的损耗,就是文本和资源的占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损耗。”

  一笔笔的账算下来,苏州市国税局在今年2月18日给赵刚开出了2080元的奖金。这和赵刚的预期似乎相差太多。“去年我3笔举报案件,每一笔都拿到了200元的奖金,为什么今年这个计算标准变了?”赵刚认为苏州市国税局违背了作为政府部门最起码的“诚信”。政府说话怎能“不算数”? “以前很多人都拿到过一笔200元的奖励,而且以前工作人员也说过类似于‘一笔举报奖励200元’的说法。这难道不算是政府做出的‘承诺’么?”赵刚格外强调“承诺”两个字。

  对于赵刚提出的“国税局做出的200元一笔奖励的‘承诺’”,丁家钧认为这个说法毫无道理,因为作为下级行政机关,只有按照上级的文件做事的道理,哪怕有工作人员说过“一笔举报奖励200元,又能算是‘承诺’吗”?

  为了做通赵刚的思想工作,丁家钧花了不少心思。他多次告诉赵刚,查处赵刚提供的94张“收据”,补税罚款总共也就3万多一点,按照江苏省国税局2001年下发的文件,“补税罚款1万到20万中间,奖励金额在1000元左右。考虑到赵刚家境比较贫寒,才给出了2080元的奖金。”

  而苏州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副局长张丹萍也承认,以前很多举报人领取过一笔200元的奖励金额,这是因为苏州市国税局“鼓励举报人举报税务违法行为”,所以“一般都是多发一些,凑个200元的整数。”

  看来,在以前的几年间,为了“鼓励”举报人,苏州市国税局这种200元的高额奖励金额在某种程度上也形成了一种惯例。只是这次遇到赵刚这样较真的“税务违法举报专业户”之后,才“紧急刹车”。

  张丹萍对赵刚解释说:“按照江苏省国税局2001年下发文件的规定,苏州市国税局在一定范围内有自由裁量权,以前,也有举报人拿到过低于200元的50元奖励,也有拿到800元、1000元的奖励———这都要取决于举报人做出的工作究竟给税务部门带来了多大的帮助。苏州市国税局完全有权利做这样的裁量。”而且,同样依照这份文件,举报中心颁发举报奖金时,可以“不提供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及有关案情材料”。

  “按照规定,奖金按追缴税款和罚款的数额来确定,但是我也不知道政府每次究竟追缴了多少钱回来,文件规定也不用给市民提供这些材料。这样一来,政府可以给的多,也可以给的少。税务部门自由裁量权这么大,公民如何‘监督’他们的工作?”赵刚质疑说。政府的“诚信”如何保全

  在昨天的见面中,丁家钧和赵刚的争论十分尖锐。虽然赵刚日前向江苏省国税局提交了“行政复议”,但是丁家钧坚信“我没有错”。

  丁家钧明确地说:“你给我上了一课,对于举报人的奖励,还是要严格遵守文件,不能按我们的老法子,‘鼓励’有时候也会惹来麻烦。”

  赵刚立即反驳:“你也给我上了一课,以后对于政府的‘承诺’,我也要慎重再慎重。”

  对于丁家钧所说的“上了一课”,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毛寿龙十分赞同。他认为政府的工作本来就有个起点,在查税务违法的工作中,为了鼓励公民举报,给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多一点的奖励也是在情理之中。但是,问题就在于,从现行的鼓励发展到“制度化”的奖励,政府还是应该细化制度。最积极的做法是,因为赵刚的出现,迅速完善政府的奖励制度。因为现行的一些文件中的确有“空白”,需要及时补充和细化。制止商业腐败的具体细节应该日臻完善。政府的“好心”也必须要有好的制度来保障。

  毛寿龙认为,赵刚是积极公民。他用自己的努力来制止企业的腐败行为,这样将十分有利于优化社会环境。因为当政府力量不够的时候,必然利用公民的力量。拿“赵刚现象”来说,就是因为现行的发票成本高,政府的监管能力有限,所以才产生“广泛利用社会力量”的必要性。在这种前提下,奖励公民理所应当。

  而且,任何“制度”都不能以“高尚”为基础。虽然可以肯定赵刚是在为自己盈利,但是和政府相比,公民处于“弱者”的地位,就是挣点小钱,政府不应当怀疑他的动机,因为是国家的政策给他提供了这样一种生存的环境。从整体来说,我们现在应该处于鼓励的状态。当然,与此同时也要通过制度来约束公民。

  在苏州市国税局遇到赵刚这样较真的公民时,不仅被斥“不诚信”,还被指责“文件”中有“空白”。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豁达”,因为“质疑”和“压力”本身就是前进的基础。在这种时候,政府和公民首先不要自己打起来,而应该为以后联手推进税法进步,规范商业环境。这对整个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有好处。

  “政府自身建设”不是挂在口头上的。如果这样的公民没有了,政府做什么呢?

  作者:快报特派记者 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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