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多万农民健康有“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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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9:16 解放日报 | |||||||||
本报记者综述(记者杨立群)小病报销,大病补助,困难救助———根据自身特点,上海已建立起一个以基本医疗保障与大病统筹保险相结合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体系,为200多万农民健康“保险”:现在,每位农民每年只要缴纳少量费用,就能享受到较完备的医疗保障。全市乡镇、行政村的合作医疗覆盖率已达100%,224.15万人次参保,农民合作医疗参与率达76.6%。
自己负担一点,集体扶持一点,政府资助一点,上海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坚持施行了40多年。但在1997年前,每个农民得到的最高保障并不高,一旦得了大病,高额医疗费用仍会成为农民的沉重负担。为让农民看得起病,上海于1997年起开始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兼顾大额医疗费用补偿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为农民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到受益面。 看小病,能直接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按照比例报销。上海将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75%划为基本医疗基金,为农民“保”住基本。据悉,在一定数额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村卫生室就诊的农民能报销70%—80%,在镇乡卫生院就诊的能报销50%—60%,在区县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能报销40%—50%;而住院的费用在镇乡卫生院将能报销50%—60%,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费用能报销60%—70%。 看大病,有大病统筹基金“担保”。上海将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15%加上区、市财政扶持经费,作为郊区大病统筹基金,用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补偿,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减轻经济负担。据统计,1997年至2002年共补偿50813人次,极大减轻了农民患大病时的疾病经济风险。 为给“弱势”群体加一份保障,本市2002年开始又特别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对于因经济负担过重无力参加合作医疗,难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低保农民和“五保户”对象,各区县政府部门将通过民政或慈善基金会救济,保障贫困残疾人则由市残联投入一定金额予以补助参保,帮助农民应保尽保;而对于那些患有白血病、癌症等特殊病种患者,也能从另10%的“特殊病种和防保基金”中享受到一份特别的温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