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兼任基金会领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9:16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今后将不能兼任基金会的主要领导职务;同样,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这是国务院公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条例》还规定,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另外,《条例》还规定了基金会要设立监事会,并确定了监事的职权范围和任职条件。 | |||||||||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游戏 ● 邮箱 ● 搜索 ● 短信 ● 聊天 ● 点卡 ● 天气 ● 答疑 ● 交友 ● 导航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