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不全“吞没”订金 购房合同八大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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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9:31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市工商局、开发区工商局以及市区两级消协,组织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诚信条约”,要求房产商对去年行业内产生的八大合同纠纷进行自评并纠正。 去年,我市房产买卖中产生的纠纷案例主要有:购房合同“五证”号码不全;开发商要求购买人交纳订金,购买人不想签订合同,订金就不给;合同条款中“一般质量问题”与
“诚信条约”对这八项合同纠纷给予纠正,并要求:规划变更导致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开发商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房屋面积误差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修改,以3%分界点,面积误差比值超过该数,买受人有权退房;开发商无权指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但可在前期临时聘用,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后,由业主大会聘用。(传宾鹏程王晓)责任编辑:张涛来源: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