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电池今起“解禁”随便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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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9:52 每日新报 | |||||||||
生产工艺有所改进可与生活垃圾混装李海燕 新报讯 【记者李海燕】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的电池生产厂家都改进了生产工艺,居民家庭经常使用的 1号、 2号、5号、7号民用电池,不再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了。昨天,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起,民用电池都能随同生活垃圾“随便”扔掉了。
过去生产的电池由于含有对人体健康和土壤、水环境都有害的物质———“汞”,因此废旧电池被列为危险废弃物。多年来,环保部门一直倡导人们不要随意丢弃废旧电池,而要把它们收集起来,集中到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统一处理。 本市还开展了一系列废电池回收的环保活动。现在,民用电池的生产工艺都已有所改进,均“变成”了无汞或低汞电池,即使散落在生活垃圾中,也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昨天指出,居民家中的民用电池可随用随扔,越是少量散在各处的废旧电池,越能“随便”丢掉,而收集起来的大量废旧电池则不能随意扔,因为每一枚电池的极少有害物质“聚集”起来,就会对环境有不良影响了。凡是已集中收集起来的废旧电池,仍要统一送到本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集中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