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社区矫正罪犯“落户”柳林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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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9:52 每日新报 | |||||||||
可与家人同吃同住每周从事公益劳动贾林娜赵旭臧大伟赵建伟 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在社区健身室进行公益劳动 新报记者赵建伟摄
新报讯【记者贾林娜通讯员赵旭臧大伟】昨天,本市12名首批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在河西区柳林街正式“落户”。公安河西分局柳林派出所将这12名社区矫正对象及相关的文书档案副本移交给柳林街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据了解,河西区越秀路街、尖山街和柳林街是本市的首批试点单位,共将接受55名社区矫正对象。首批12人均属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年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他们将接受刑期不等的社会化、人性化监管。在社区矫正期内,这些罪犯可以与普通市民一样参加工作,正常上下班,晚上回家休息,与家人同吃同住。不同的是,这些社区矫正对象每周必须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公益性劳动;每个月要向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交一份思想汇报;除工作外,如要外出,需与监管部门联系、汇报去处;如果要离开本市,必须向矫正办公室报告,在允许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等。在他们服刑期间,街道社区将帮助他们就业,并为其家庭解决生活困难、予以法律和心理辅导。 目前,首批三个试点社区已经聘请了 9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离退休干警、教师等参加社区矫正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