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简易小学建校启动金不低于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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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0:0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今后,福州市创办民办简易小学的建校启动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这是昨日福州市教育局在民办小学办学补充规定中要求的。 根据补充规定,民办简易小学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筹设期间学校不得招生。校长须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持有校长岗位培训证书,具备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聘任教师须小学教师学历和任职资格,教师年龄男不超过70岁,女不超过65岁,每个班按
补充规定指出,民办简易小学须有独立校园,若租赁校舍的,租赁期不能少于6年;校舍安全、适用,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及行政用房基本配套,学生有安全通道;学生人人有标准课桌椅;生均图书达到5册以上。 本报记者 李建芳/实习生/詹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