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当心“有偿不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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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0:13 新桂网 | |||||||||
如何对待媒体曝光?山西省交警总队提供了一种思路:交警被媒体曝光要引咎辞职(据中国广播网3月18日报道)。 将媒体曝光作为引咎辞职的前提,表面上看是对舆论监督的重视,实质上却反映了对舆论监督的抵触心理。舆论监督的作用,在于揭露问题、促进改正。山西交警总队将媒体曝光作为引咎辞职的前提,客观上会让记者在对该省交警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曝光时有所顾
更主要的是,这一规定,将助长“有偿不新闻”的现象。所谓“有偿不新闻”,是指有关单位花钱让新闻媒体不要刊播关于本单位的负面报道。 当媒体曝光成为引咎辞职的前提时,一些领导干部为保住自己的“乌纱帽”,“有偿不新闻”几乎不可避免。”湖北 瞿玉杰 作者:瞿玉杰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