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故里“官老爷”违法私搭乱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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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0: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亳州讯 3月17日亳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市制止私搭乱建指挥部纪检组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三起涉及党员干部参与私搭乱建的案件,其中4名公安民警被行政警告,1名村支部书记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有两人被免去职务。 关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安小别墅”问题,经纪检监察组调查证实:亳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赵春,交警支队花戏楼中队长杨云峰,谯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队长张磊、
关于群众所反映的谯城区十九里镇园艺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敬海私搭乱建问题,经调查,陈敬海分别于2002年3月和2003年10月在该村建房两处,建筑面积为620平方米,均未办理土地和规划手续,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法》。对此,谯城区十九里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敬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了对谯城区文化馆副馆长曹卫东私搭乱建问题的处理结果:经查,2003年11月底,曹卫东的家属杨华与其亲友在汤陵街道办事处北小街村合建了一栋三层楼房和一栋两层楼房,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未办理土地和规划手续,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法》。鉴于曹卫东及其家属杨华愿意自行拆除,经研究决定对曹卫东免于纪律处分,责令其必须在3月底之前拆除完毕。 (亳讯)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