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失地农民:男60女55周岁可开始领取养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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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4:59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大众日报济南讯 记者在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我省将全面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今年二季度前,各市至少要在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年底前全面推开。
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王选介绍,列入保障对象的范围为:在城区规划区内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由四部分组成:征地费用、政府补贴、劳动保障部门出资和个人出资,其中政府出资部分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这些资金全额到位后,大部分地区人均保险金可达到4万—5万元。
凡符合要求的失地农民,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按当地测算标准一次或分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建立个人专户和统筹账户。交费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缴费对象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本息可依法继承。 记者 李文明 通讯员 郑富华 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