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办法》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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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5: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计生爹妈老来每月奖80元 奖励对象:广东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纯二女户的农村居民;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奖励标准:每人每月80元,直到本人死亡为止。计划生育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在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各地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金标准,具体由当地政府规定。 奖励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抱养、收养子女,造成不符合“奖励对象”条件的;户口迁到外地或到境外定居的;奖励对象死亡的;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的。 本报讯记者廖怀凌,通讯员符信、刘占峰报道:本月起,广东农业户口中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符合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条件的农村居民,将每人每月领到奖励金80元。根据初步摸底,今年全省将有22万余人受惠。 省政府昨天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副省长雷于蓝、省政府副秘书长周炳南等出席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悉,新出台的《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本月起实施。各级财政今年将为此支付2.1748亿元,其中省财政预算投入的8090万元已到位。省扶贫重点开发县的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承担70%;而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七市,由当地政府承担;其它的县(市、区),省财政承担50%。 雷于蓝解释,奖励对象户口在省内迁移的,按迁入地奖励待遇执行;外省户籍迁入广东的,从户口迁入之日起,按本省户籍人口的规定执行;在户籍制度改革中,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后,原奖励对象可在转制后四年内继续享受《办法》规定的奖励,与《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政策要求保持一致。 据了解,1999年1月12日公布施行的《广东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原已办理养老保险的,可继续享受原投保待遇。各地为独生子女结扎户以及无子女户实施的各项奖励政策或不涉及省级资金投入的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继续施行。(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