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被杀案一审宣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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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5:27 新华网 | |||||||||
雇凶杀人的雇主王宝生(前)和“杀手”武治君被法院判处死刑;另外5名“杀手”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宝生犯故意杀人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 张淼淼、孙蕾) 曾轰动京城的特大雇凶杀人案,19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雇凶杀人的雇主王宝生和“杀手”武治君被法院判处死刑;另外5名“杀手”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 据法院介绍,50岁的王宝生原是中国纺织科学院机械厂供应科科长,因工作安排等问题对被害人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机械厂厂长李开不满,意欲进行报复。2002年7月
2002年8月,武治君找到33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胡国杰,让胡国杰纠集一些人手,胡国杰以帮人索债为由纠集了北京市无业人员李勇,河北农民孙玉华共同绑架李开。 2002年9月1日晚11点左右,胡国杰伙同李勇、孙玉华开车行至李开的住处,冒充警察将李开强行带上汽车,绑架至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小区附近,交给武治君和其同伙北京无业人员董国兴。 据武治君交代,他上车后先给李开腿部注射了毒品,后驾车将昏迷的李开带至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京密引水渠边,与董国兴将车上携带的二个铁钳捆在李开身上,将李开投进水渠,致李开溺水而亡。 据了解,王宝生雇凶杀人共付给芦文林佣金人民币55.2万元。其中,芦文林分得39.2万元,武治国分得4万元,武治君分得6万元,董国兴分到3万元,胡国杰分到2.45万元,李勇分到3500元,孙玉华分到2000元。 法院还查明,董国兴曾非法持有5.6mm小口径运动手枪一支、单筒猎枪一只。王宝生、芦文林自2001年12月至2002年8月间,采用无货交易手段,由芦文林以北京鑫特金属结构综合厂的名义替王宝生给北京乾显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张,虚开税额15万余元。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宝生、芦文林、武治国、武治君、董国兴结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宝生、芦文林还结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董国兴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犯罪情节严重。胡国杰、李勇、孙玉华以索债为目的,非法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王宝生在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中首先提议杀人,又先后出巨资雇凶杀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对王宝生所犯的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武治君在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中也起了特别重要作用,应依法严惩。 为此,一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两罪并罚,判处王宝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武治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两罪并罚,判处芦文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判处董国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武治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胡国杰有期徒刑三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李勇、孙玉华有期徒刑二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