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整治 福建政府统一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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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5:4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经贸委获悉,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11部门联合向各设区市有关部门发出通知 ,责成各设区市3月25日前成立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地整治方案。此次专项整治,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 ,各部门分工负责,省级部门指导协调。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应设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清理整顿报废车回收拆解市场,是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强监 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部件或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 用件”的行为;坚决取缔未经省经贸委批准擅自设立的报废汽车收购站、报废汽车拆解场;对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 ”者坚决查处,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提请并经省经贸委吊销资格认定书后,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各级公安部门 要加强监督检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堵塞销赃渠道。各级经贸部门在报废汽车注销、回收、拆解、零部件处置等环 节应严密程序,堵塞漏洞。 通知强调,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税务部门应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并追缴免征税款。 另据了解,5月20日,省经贸委将和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告经清理整顿依法取缔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使其接受社会 监督。 本报记者 赵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