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者及行凶主犯今天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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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6:5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10时30分,市一中院判处王宝生死刑。今年50岁的王宝生原是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化纤厂供应科科长,庭审时他一直辩解说自己和副院长李开只是工作上有些矛盾,平时关系还不错,但检方出具的证据证明他对李开要把他调离供应科这个肥差不满,遂出资55万元雇凶将李开绑架后,沉于京密引水渠中溺死。与王宝生一同被判处刑罚的还有其雇佣的同案犯7人。
王宝生谋害李开筹备了两个月。他先是对北京市鑫特金属结构综合厂的芦文林说要雇人打李开一顿,在芦文林找好打手武治国、武治君等人后,王宝生又说要把李开杀掉。随后,王宝生先给付芦文林佣金10万元。2002年9月1日,武治君指使胡国杰、李勇、孙玉华冒充警察将李开绑架至朝阳区望京小区附近后,交给武治君和其同伙董国兴。武治君上车后先给李开腿部注射了毒品,然后与董国兴驾车将昏迷的李开带至昌平区兴寿镇秦屯桥西京密引水渠边,将李开投进水渠,致李开因溺水而死亡。 得知李开被杀后,王宝生又先后给付芦文林佣金45.2万元。 市一中院今天同时判决同案犯武治君死刑;芦文林、董国兴死缓;武治国无期徒刑;胡国杰等3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请君入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