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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论证筹建少年法院 基层推行“圆桌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6:52 北京晚报

  >北京新闻 推行“圆桌审判”少年犯将享受更多优待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仅北京每年判处的未成年人就有上千人。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韩雅琴呼吁给少年犯更多优待。最高法院院长肖扬表示,除了即将在上海、南京、哈尔滨等地试点设立少年法院外,还将废除以往的普通刑事审判阵形,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圆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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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级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成员卢小楠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正在调研和论证筹建少年法院,并在基层实践“圆桌审判”,少年犯在北京有着与成年人不同的待遇。

  今年四城市试点少年法院

  肖扬说,最高法院正在指导上海、南京、哈尔滨等地着手进行设立少年法院试点的调研和筹备工作,对少年审判机制进行探索。据最高法院办公厅主任杨润时介绍,最高法院正在加强调查研究,指导上海、南京、哈尔滨等地着手进行设立少年法院试点的调研和筹备工作,少年审判是我国司法活动中比较特殊的领域,涉及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在国际上也是一个普遍关注的话题。杨润时认为在立法进一步完善以后,少年法院的建设工作会有新的发展,我国少年诉讼制度也会有一个更好的完善。

  今年1月中旬,广州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传出消息,广州市将作为试点法院筹建全国首个少年法院。据广州中院研究室主任邬耀广介绍,目前存在的少年法庭是在各法院内设立的庭室,归属于各法院的管辖,而少年法院是独立于各个法院之外的专属法院,与各基层法院的性质、功能大致一样,专门用于审理未成年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三方面的案件,与此相对应的是,少年法院内也设立刑事、民事、行政三个法庭,并有立案、审判监督等庭室。

  北京正在论证阶段

  据了解,因少年犯很多都是一时误入歧途的,且年纪尚轻,容易进行改造和挽救,但目前的法律和配套的惩罚措施,经常将少年犯和重大成年犯一起审理和改造,不利于挽救和改造,因此设立专门的法院,将其与成年犯区分开来,同时将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都放在少年法院,会比以前更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各种权益。

  北京市高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北京高级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成员卢小楠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北京还没有计划设立专属的少年法院。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些省市进行少年法院设立的试点工作,预计这一工作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卢小楠表示,北京法院有关建立少年法院的调研和论证工作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全国推行“圆桌审判”

  近阶段最高法院将在全国范围对少年犯罪审判全面推行“圆桌审判”。肖扬说,对于少年犯罪的审判,要蕴涵着司法的人文关怀。以往在普通刑事审判阵形中,戴着手铐的少年犯罪嫌疑人由法警带着,站在审判台下,心理欠成熟的未成年被告面对威严的法庭,往往会因为紧张、恐惧,僵硬的法庭氛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效果。而实行“圆桌审判”,在庭审过程中,参与诉讼的主体同处一个圆桌,审判长居中,两侧分别为控辩双方,对面为被告人,被告人两侧分别为辩护人及其近亲属。“圆桌审判时,公诉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态度温和神情和蔼、可亲可敬、关爱与严肃并重,消除了被告人的恐惧感。”肖扬说,“这有力维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预防重新犯罪具有促进作用,同时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和期望。”

  推行“圆桌审判”,是挽救少年犯的有力措施。据了解,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仅从北京市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看:1979年,北京市法院判处的少年犯仅仅118人;1989年迅速上升至1046人。近年来,每年判处的总人数都超过1000人。据“法官妈妈”尚秀云介绍,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以往青少年犯罪的高峰年龄是16岁至17岁,占到90%左右,而近年来十四五岁孩子的犯罪比例每年都在增长。在犯罪类型上,抢劫罪一跃代替盗窃罪占第一位。抢劫罪是刑法规定中的严重犯罪,满14周岁就要负刑事责任,量刑重。此外,在校生犯罪不断增加,占到将近一半。

  尚秀云介绍说,孩子犯罪是多方面的,但就客观原因来讲,首先是家庭,问题少年是问题家庭的产物。将近57%的少年犯来自单亲家庭、离异家庭,或者是来自夫妻打架的婚姻动荡、失和家庭以及失教的家庭。“学校教育也有问题。有的老师往往是歧视成绩不好、学习有困难的孩子,直至把学生轰出校门。”因此,对缺少亲情的少年犯来说,较有人情味的“圆桌审判”也是一种情感教育。

  基层法院已在实践圆桌审判

  卢小楠介绍说,“圆桌审判”少年犯的举措已经在海淀法院等一些基层法院开始实施。据了解,海淀法院的“圆桌审判”是将原来“八字形”的审判格局变为半圆形,审判台不再高高在上,而是占据圆桌中心位置,控、辩双方分列两边。这个半圆形是让控、辩、审3方形成合力对失足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半圆形对面就是被告席,被告席的设置也是课桌椅形式的。在辩护席旁还安排了法定监护人席和帮教席,整个法庭色调温和、灯光明亮,看起来更像一间会议室。这样有利于贯彻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开庭本是件严肃的事,但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在心理上还不成熟,正规的法庭审判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而圆桌审判的形式可以营造一种相对宽松的审判气氛,让未成年被告人尽可能在减缓压力的情况下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卢小楠说,这是北京法院实践“圆桌审判”的经验。本报记者邱伟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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