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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特大贩婴案余犯受审 又有六人被送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7:09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3月19日电 (王勉 林涛) 在整整时隔一年之后,曾震惊全国的广西“3·17”特大贩婴案又有6名被告人被送上法庭。3月17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陈家来、莫浩芝等6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03年3月17日、30日,广西警方连续破获两起特大贩卖婴儿案,分别解救出28名婴儿和13名婴儿。案件引起中央及广西领导高度重视,警方全力出击,顺藤摸瓜,一个横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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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区)的贩婴团伙浮出水面。这个团伙共贩卖婴儿118名。犯罪分子在运输婴儿途中,为防止婴儿哭泣,将婴儿装入旅行袋,并给婴儿喂食安眠药,致死婴儿1名。

  由于此案涉案人员多、范围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15日至11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同年11月30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谢德明、崔文献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辛丽芳、陈善才、李秋梅、胡冬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主犯蔡立平、赵洪亮、李秋、葛法申、张桂云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41名被告人,除1名免于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包括参与作案的12名医护人员。

  但由于案情错综复杂,陈家来、莫浩芝等6名被告人迟迟未被送上法庭。玉林市检察院指控,自2001年以来,被告人陈家来、莫浩芝、李初英、谢玉华、李志明、邹世金以介绍收养为名,拐卖婴儿。其中,陈家来拐卖婴儿16名,莫浩芝拐卖婴儿12名,李初英、谢玉华各拐卖婴儿7名,李志明、邹世金各拐卖婴儿4名。法院将择日对6名被告进行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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